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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墙〔202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围绕“双碳”目标,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各地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目标计划、谋划全局工作,完善制度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持续推进,绿色建材快速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4469.54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81.22万吨标准煤。全省县以上城区新建民用建筑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共有55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6951.04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1088.99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247.61兆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954.92万平方米;“禁实”、“禁现”工作取得成效,新型墙材应用率达96%以上;实现散装水泥供应量共35362.11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1536.27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应用量1649.44万吨;共有101家企业的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7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得了绿色生产评价标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双碳”目标,着力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以绿色技术与科技创新驱动为引领,强化机制建设与保障力度,提升建筑能效和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低碳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绿色建筑品质与健康舒适属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示范作用,吸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完善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我省发展的技术路线,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目标,实施分类指导,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不断提高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水平,显著改善人居生活空间环境品质。到2025年,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为实现我省建筑领域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奠定基础,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发展方式和建设模式基本形成。
具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广泛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形式,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禁实”、“禁现”成果,大力发展预拌行业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专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 |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1 | 新增建筑节能能力 | 万吨标准煤 | [496] | 预期性 |
2 |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3 | 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 % | 15 | 约束性 |
4 | 当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 | % | 20 | 预期性 |
5 | 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 | 50 | 预期性 |
6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亿平方米 | [1.75] | 预期性 |
7 |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 兆瓦 | [300] | 预期性 |
8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万平方米 | [2000] | 预期性 |
9 | 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 亿立方米 | [3.45] | 预期性 |
注:[ ]为五年累计值。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持久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地方标准,控制绿色建筑底线水平。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严格把控工程竣工验收关口,提高绿色建筑建造质量和设施、设备运行效率。
2、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建造高质量绿色建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
3、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
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鼓励绿色建筑进行智慧运维,充分体现建筑的绿色低碳性能。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运维与管理水平。优化住宅绿色性能设计,推广全装修和采用安全可靠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隔声性能要求,突出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推动相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修订发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发布湖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探索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低碳示范区、低碳社区建设示范。鼓励按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模式,提升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水平。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在建筑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鼓励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解决新增采暖需求,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化率。
3、强化建筑用能监管
将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用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提高建筑运行阶段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于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1、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
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市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鼓励农村地区积极采用被动式太阳能房等适宜技术应用。
结合我省基础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在建筑领域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等表皮空间及建筑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设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推动城镇既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2、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管理
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适宜推广技术、项目布局和实施计划。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鼓励对一定应用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和高品质应用。
(四)改善既有建筑绿色品质
1、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增设外遮阳、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等适宜技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开展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充分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通过重点改造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更换节能门窗等,多措并举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强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能效测评工作流程与管理,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普遍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绿色校园创建,实施学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五)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扩大“禁现”范围,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化发展,加快实施绿色生产改造,鼓励企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建材企业提档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材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2、推广新型墙材建材应用
巩固“禁实”成果,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鼓励新型建材研发和生产,加强建材利废的循环经济发展,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可循环建材产品。根据《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查合格名单。
3、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头效应。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将采购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核算,提高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率。结合全国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与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定期发布更新我省绿色建材认证标识企业名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支持。设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
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立法工作,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强化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绿色建筑实施计划、激励措施、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各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市场应用绿色技术的积极性。
(三)严格责任考核
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综合考虑各地区现状与发展条件,对发展目标进行分解。完善与目标挂钩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方案,严格目标管理,实施奖惩机制,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四)落实标识管理
贯彻实施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完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建立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在交易、租赁等环节的应用机制。
(五)突出科技创新
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和产学研用体系。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重点围绕低碳能力建设、绿色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绿色建造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推进BIM技术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阶段的应用,推动互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提升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提升质量监管
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全过程质量提升,合理运用“互联网+监管”的手段,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合理利用保险手段对项目建设重要节点进行质量风险防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闭合管理制度,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强化培训宣传
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多样化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媒体学习平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低碳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营造绿色生活方式和节能低碳发展氛围。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